旅行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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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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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抛砖引玉和大家一起分享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旅行社不是福利机构,也不是慈善机构,是一个商业模式,是商业就应该有其合理的利润,也才能维持正常运营,要敢于承认这一点,而不是去逃避。许多社为了拉住客户不惜用零利润、负利润来招揽客户,这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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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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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一直有一个疑问在困扰着我,旅游怎么走?未来的路是否平坦?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网络将渗入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曾经听过一个成功人士讲,未来就是计算机的世界,最赚钱的买卖就是计算机产业!但我觉得人毕竟是要靠双脚去走路,靠双手去接触,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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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第十九条 设立社向(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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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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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舒适的飞机,逐渐成为大家出行的首选方式。飞机行李丢失或者损坏则成为旅客头痛的问题。有调查数据表明:旅客行李丢失、破损和延误类桉例投诉的数量每年均高速递增,仅次于航班延误及售票服务质量投诉的数量。不少旅客反映,当发现托运行李被损坏,想得(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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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一部《旅游法》让旅游行业经历了一场变革,旅行社自身的经营模式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薪酬机制发生了改变。对“零负团费”操作模式坚定不移地取缔,使跟团游团费价格普遍上涨;随着游客旅游经验的丰富和网上预订业务的普及,“自由行”人数比例进一(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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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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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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