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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同业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分享、诚信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欣欣同业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供应商、分销商(统称为欣欣同业平台用户)入驻和退出欣欣同业平台,在欣欣同业平台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欣欣同业签署的协议、欣欣同业服务条款、网站规则。

第四条 供应商、分销商在欣欣同业平台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欣欣同业平台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供销平台。

第五条 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欣欣同业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欣欣同业有权酌情处理,但欣欣同业对用户的处理不能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欣欣同业有权视需要对本规范做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欣欣同业上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 定义

第七条 欣欣同业平台 是集网络营销、同业推广、批发采购、办公应用、同行社交、金融服务等服务的旅游同业平台 。借助高效的欣欣同业平台,可以提高企业与合作伙伴的资源交易率,帮助旅游企业加速发展,域名为:www.cncn.net。

第八条 欣欣同业同业分销管理系统  指欣欣同业为供应商与分销商所提供的供旅游产品管理交易的信息系统。

第九条 会员、供应商、分销商

指通过注册,资质受欣欣同业认证的用户,包含但不仅限于分销商、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通过欣欣同业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含线路、机票、门票、酒店等)一手旅游产品供应商、包括普通供应商、大集团客户、专线联盟等。

分销商, 指拥有合法经营条件,通过欣欣同业采购、询价、寻求合作的用户。

第十条 产品,是指供应商在欣欣同业平台发布的旅游产品。

第十一条 网店,欣欣同业上的分销商开通的欣欣旅游网店,包括标准网店、高级网店、旺铺。

第十二条 下架,欣欣同业针对违规信息将进行信息屏蔽处理,包括删除、隐藏。

第十三条 评价,指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后,交易双方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评价记录是欣欣同业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用户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第十四条 产品信息虚假,指本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交易旅游产品的行程、具体项目、附加费用、等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得买方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第十五条 产品图片侵权,指卖家所发布的图片(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产品中主图片、详细描述中的图片)未经图片版权所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的行为。  

第十六条 虚假交易,“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妨害买方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造成被评价会员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欣欣同业分销商或供应商做出“评”或“中评”的评价。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则

 

第十八条 账号注册 欣欣同业会员注册与登陆唯一地址为欣欣同业网站www.cncn.net,欣欣同业用户在注册或获取账户时表示已同意《欣欣服务使用协议》及遵守本平台使用规则。

第十九条 入驻

供应商

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最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持有并提交有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5.企业授权书;

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要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产品要求

1.为该批发产品的一手供应商;

2.产品在欣欣同业供销平台上提供的采购价须低于或等同于本企业市场上现有的同行结算价;

3.上架产品必须设置最低销售指导价和市场价,且保证所有在线产品价格与库存实时准确;

4.承诺保证优质的旅游服务接待质量;

5.提供清晰的营销规划、产品规划、渠道政策规划及分销商发展规划。

入驻流程

1.招商人员沟通,确定合作意向;

2.在线提交申请资料,提供企业基本信息;

3.签订合作协议;

4.开通账号;

5.专属客服协助操作。

分销商

入驻条件

1.已注册为欣欣同业认证会员;

2.签署《欣欣同业平台分销商采购协议》。

入驻流程

1.分销商注册(PC端或app端);

2.取得认证。

第二十条 账号管理

1.禁止会员帐号未经欣欣同业审核同意随意转让他人或其他企业使用;随意转让会员帐号的将被关闭,且转让方还须承担该帐号下所有行为的法律责任。 

2.欣欣同业有权回收未通过身份认证或虽通过身份认证但连续超过一年未登录的会员帐号; 欣欣同业有权关闭涉嫌欺诈等重度违规行为的会员帐号,并有权删除该帐号下所有相关信息;

3.会员可通过欣欣同业网站客服主动申请关闭其帐号。 

第二十一条 继续合作与退出

供应商继续合作 根据《欣欣同业分销管理系统使用协议》,平台与供应商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若无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双方合作期限将自动顺延一年。 

供应商退出

1.主动退出:供应商权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协商终止合作关系,并退出欣欣同业平台;

2.供应商清退:供应商若因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或者出现违规情形中应被清退的情形或供应商严重违规的,欣欣同业平台有权将其清退出平台。供应商被清退后,欣欣同业平台将删除其在平台的产品信息。

3.供应商若退出后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a)供应商因入驻资质等相关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b)供应商因违反所列相关违规情形被清退的。

分销商退出

分销商清退:分销商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欣欣同业平台有权将其清退出平台:

1.分销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2.分销商违规使用品牌授权标。

分销商退出再入驻:分销商自主申请退出或被欣欣同业平台清退的,符合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定义 违规行为是指用户违反欣欣同业的网站规则或其与欣欣同业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规类型主要包括:

产品信息虚假

指本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交易旅游产品的行程、具体项目、附加费用、等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得买方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产品图片侵权 指商家所发布的图片(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产品中主图片、详细描述中的图片)未经图片版权所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的行为。  

虚假交易 “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妨害买方权益的行为。

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造成被评价会员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欣欣同业会员做出“差评”或“中评”的评价。

第二十四条  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根据违规情节严重行给予相应的处理办法:提醒警告、产品下架、关闭账号、及其他法律途径。

1.暂停权限,暂停相关权限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或永久分销或采购限权,暂停期内供应商无法进行分销商招募或与新的分销商进行合作,且不能发布新产品,并在欣欣同业平台前台搜索屏蔽;分销商将无法使用授信功能进行采购。

2.欣欣同业平台首页公示

3.提醒警告,平台工作人员将直接与平台商家取得联系,郑重告知其行为已造成违规,要求商家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

4.产品下架,平台工作人员对商家违反规定之产品关闭产品链接,商家之产品详情页面无法继续正常展示。

5.关闭账号,平台终止与商家的合作关系,冻结会员资料,商家将无法以原合作ID及密码继续登陆平台。

6.限制参与欣欣同业营销活动

7.永久清退出欣欣同业平台

8.其他法律途径,若商家之行为已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平台有权通过包含但不仅限于调解、仲裁、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平台之权益。

第二十五条 违规行为申诉

平台供应商及分销商对于其违规行为处理存在异议的,可向平台提出申诉,欣欣同业将在7个工作日内日予以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包含但不限于邮件、传真等其他书面文件)正式告知申诉方申诉处理结果。

 

第四章 交易行为实施细则

交易咨询

第二十六条 交易咨询

供应商需保证正常咨询及确认服务:供应商在承诺服务的时间段内(例如:7*24小时),服务电话可以正常接通,为分销商提供咨询、确认等服务。如果非工作时间服务电话不可接通,需要在网站中明确标识。 

产品划分

第二十七条  自动确认产品服务标准 
 指分销商采购产品过程中预订、支付流程可以无间断连续操作完成,以及供应商未明确标识为二次确认产品的产品。
凡供应商销售的产品须和对应产品介绍中的内容相符,对于相关产品的游览项目、门票的有效期、消费条件、消费限制等条款均应明示在产品介绍中。不得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分销商;如分销商成功支付订单,供应商须保证产品可正常使用, 并按约提供此产品需提供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人工确认产品服务标准 
指除自动确认产品以外的其他真实、可售产品,如供应商需向其资源方确认的跟团游产品。 
人工确认产品需配备专门的客服人员对订单以及需求进行跟踪和确定,明确标识并确保分销商可以正确理解该产品的价格、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和使用限制条件,必须明确退改订要求;接收到订单确定需求的30分钟内,有专人进行确认,如因供应商无人工确定造成的订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对于已发现的无法预定成功的产品,供应商应及时进行该政策调整,不得在线展示销售,误导分销商购买。

交易类型划分

第二十九条 同业交易

1.供应商分销商进行交易需保证整个交易流程在平台内完成,若有发现线下交易行为,平台有权依据协议收取违约金;

2.产品上架流程:分销商产品选择(未与供应商签约请先签约)——上架——产品包装——订单产生——分销商确认订单——供应商处理订单——游客出行——出行结束,系统结算款项

3.产品预定流程:分销商选择产品——预定——付款——出游结束——系统结算款项

4.游客出行期间,款项暂时冻结在平台,出行结束后七天内款项自动到账。

5双方必须在平台上保持跟踪和维护交易进度,并按平台流程的各步交易状态指引来进行相应操作。

6.发生交易纠纷时,遵循双方友好协商,平台予以协助原则解决交易纠纷。

7.信息错误:由供销双方自行维护的信息,如出现错误由双方自行承担损失;对于已经支付的订单,供应商必须按支付价完成资源确认,确认时间、内容与分销商自行协商,以分销商满意为准。

8.供应商需按规定为分销商提供产品报销凭证服务:供应商需按分销商要求提供正规报销凭证,供应商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如分销商选择邮寄或快递正规报销凭证,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除正规报销凭证的快递费用,但需保证快递公司合法、可靠,且收费严格执行快递公司的标准,并按分销商主张提供快递公司正规报销凭证。

第三十条 商城交易

供应商与游客间进行交易时需保证交易流程在平台内完成线上交易,若有发现线下交易行为,平台有权依据协议收取违约金;

1.交易流程:游客咨询——下单——通知——出游——出游结束,按期到账;

2.出游结束后,系统会根据交易金额自动计算,扣除服务费后按期到账;

3.供应商须及时保持跟踪和维护订单情况,并按平台流程的各步交易状态指引来进行相应操作;

4.发生交易纠纷时,本着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友好协商的原则,放心游商城与供应商合作处理纠纷。

分销关系

第三十一条 分销关系建立

1.供应商审核通过分销商申请后或由供应商发起邀请并经分销商同意后,则双方正式确立分销合作关系。分销合作关系确立后,分销商可在供应商授权范围内对产品进行采购。

2.供应商选择自动签约的,分销商在进入采购页面完成上架或采购后即可视为双方正式确立合作关系。分销合作关系确立后,分销商可在供应商授权范围内对产品进行采购。

3.供应商选择自建分销商并经分销商确定合作的,则双方正式确定分销合作消息。分销合作关系确立后,分销商可在供应商授权范围内对产品进行采购。

第三十二条 分销关系中的产品管理
供应商可对其分销商的上架产品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类目属性、价格、库存和描述等。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分销商店铺内的相关分销商品将被同步下架:

1.供应商对产品暂停销售、库存清零;

2.供应商删除产品;

3.供应商部分取消对分销商的授权;

4.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合作关系终止。

第三十三条 分销关系终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分销合作关系将终止:

1.供应商与分销商通过自行协商终止分销合作关系;

2.分销商被欣欣同业平台清退的,该分销商与所有对应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将自动终止。

3.分销关系终止后,供应商应配合分销商完成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分销商与消费者之间未完成的交易订单及其售后服务。

第三十四条 授信支付及支付纠纷处理

1.供应商可对已有合作分销商赋予授信支付的权限,具体金额与结算日期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系进行设置。

2.供应商向合作分销商授信为供应商行为,发生纠纷平台仅起到第三方协调者角色,必要时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不承担任何在双方交易中的责任。

评价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完成交易后,可根据交易情况进行双方互评。

第三十六条  评价分为“非常满意”“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五类,每种评价结果对

应一个评价系数,由此计算信用奖励与供应商的满意度。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与分销商可在游客使用产品结束后7天内进行互评,逾期系统将默认给出本次交易

评价。其中,供应商默认评价系数为“满意”,分销商默认评价系数为“非常满意”。

退款及订单修改

第三十八条 定义  退款是指平台分销商与供应商交易期间因故(如客人取消订单,团队无法成行等)取消订单,可向供应商提出退款部分或全部团款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流程 分销商提出退款申请——供应商同意/不同意——退款成功/失败

如分销商在订单开始后到款项结算前期间,需要申请退款,操作流程如下:

1.提交退款申请(退款原因、退款金额、退款说明、上传凭证)

2.等待供应商处理退款申请(期间,分销商还可以“修改退款申请”、“撤销退款申请”)

3.如果供应商同意,退款申请将达成并退款至分销商绑定的财务账号(退款协议)

4.如果供应商拒绝,将需要分销商修改退款申请(申请欣欣同业客服介入↓)

5.如果内供应商未处理,退款申请将自动完成并退款到分销商绑定的财务账号

6.欣欣同业各类投诉维权申请客服介入发起条件

售后状态 申请条件 可申请类型
投诉供应商 “交易关闭”后15天内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分销商选择在线支付,供应商拒绝;

 3.供应商引导分销商在欣欣同业外进行交易;

 4.违规违法行为。

退款 交易状态为“已确认已付款,待出游”

 1.采购错了/订单信息错误;

 2.无法成行;

 3.游客取消订单;

 4.价格比其他平台贵;

 5.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

 6.其他。

  交易状态为“游客已出行,待结算”

 1.行程与描述不符

 2.服务质量问题

 3.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4.其他

申请维权 交易状态为分销商确认出游后的0-15天内

 1.未履行合同约定

 2.出现重大投诉

 3.其他

注:

1.每笔交易只有一次投诉维权的机会,如果投诉维权入口关闭,将无法再发起投诉维权。注:

2.如果分销商修改退款后,等待供应商处理,分销商必须要等待供应商再次拒绝后才可以要求欣欣同业客服介入。

供应商同意退款申请的:

1.供应商同意分销商退款申请的,在确认通过分销商申请后,退款成功。

2.供应商在分销商提出初次申请10日内未作出回复的,系统默认该申请通过,分销商将获得退款。

供应商不同意退款申请的:

1.供应商不同意分销商提出的退款申请时,可拒绝分销商申请,同时填写相关理由,若分销商5天内未提出二次退款申请,系统将提醒分销商该退款申请无法通过,该退款申请失败。

2.分销商若被供应商拒绝的退款申请的,若仍要求供应商退款的,可提出二次退款申请,同时申请客服介入,经客服斡旋协调后,若供应商同意退款申请的或5天内未回复该申请的,分销商可获得退款,若供应商不同意退款且有充足认定理由与证据的,不支持分销商退款申请。

分销商撤销退款的:

1.分销商在供应商未确认退款申请前可撤销退款申请,此时该退款申请将视为无效。

交易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供应商与分销商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欣欣同业进行斡旋处理,欣欣同业有权根据本规则决定是否受理相关争议投诉。对于决定受理的争议,欣欣同业将根据本规则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双方均有义务针对自己主张提供相关事实依据,欣欣同业有权根据已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独立判断,并作出最终处理建议结果。同时,若认定某方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本规则进行处罚。 
    鉴于欣欣同业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卖双方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欣欣同业介入斡旋后,买卖双方仍无法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应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五章 展示类行为实施细则

系统及联系方式设置规则

本着诚信、公开的原则,请您在开通供应商账号后在系统设置内尽快完善本企业信息,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动时,请及时修改以保证信息的即时准确。

第四十一条 B2b同业设置

B2b同业设置为供应商同业主页的设置,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资料

1.包括本企业品牌简称、地址、经营范围、企业简介、成立时间、企业图片、企业LOGO。

2.企业简介可以为中文描述或中英文描述,但严禁完全为纯英文描述,描述可以是文化背景,公司规模,生产经营能力,范围等内容。

3.企业图片需清晰完整,图片信息必须与公司有一定的关联,严禁上传与公司自身完全不相关的图片或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书,严禁上传侵权、色情等违法图片。

业务联系

1.包含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联系邮箱、传真、QQ。

2.其中姓名、手机、电话为企业必填项,当企业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可再次修改更新联系信息,务必保证企业信息的及时与准确。

主页风格设置

主页风格是对主页整体页面风格颜色的设置。

主页店招设置

店招是位于同业展馆首页顶部、展示企业特色的“招牌”。用来展示贵企业的实力以及品牌形象,可以提升企业之的信任度,平台建议供应商制作一张包括背景、公司LOGO、公司品牌宣传内容的图片进行上传,保证企业的品牌展示效果。

主页广告设置

主页广告是指供应商同业主页首页广告轮播图的设置,最多可设置五条广告轮播图。上传时请严格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图片,以保证获得良好的展示效果。

主页广告仅支持站内链接,若供应商使用外部链接产品系统将视为无效链接,且要求供应商重新上传产品链接。

主页设置

为企业展馆设置风格,可对展馆模板以及配色方案进行选择。

关于我们

关于企业活动、文化、业务等基础信的展示、包含人才招聘、公司活动、企业文化、业务范围、品牌荣誉6项设置,每一项设置可根据企业具体需选择进行展示或隐藏。

公告管理

公告管理主要用于企业产品、企业建设、营销活动等最新消息的更新发布,发布企业公告时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内容的合法、规范。

B2b产品客服

该客服为主页展馆首页用于产品咨询。需设置联系方式为QQ、固话。如您的网页QQ无法开通,请及时联系欣欣同业客服。

第四十二条 B2C商城展馆设置为企业针对直客的店铺展示,进行企业设置时请务必保证企业信息准确、完整。1.商城品牌设置,包括品牌简称、企业简介、店招设计。

2.商城产品客服设置,商城产品客服服务对象为游客,设置联系方式包括qq,固话。

产品信息质量展示

第四十三条 产品发布组成要素及定义(部分产品因类型不同具体要素不同)

1.产品描述,产品信息的基本描述,包括产品名称、种类、分类、主题、附件、特色以及描述图片。

2.内容,包含产品具体活动内容,如线路表现形式为行程安排、门票为活动内容、酒店产品为酒店简介、交通位置等。

3.费用说明,产品内已包含消费项目及未包含收费项目说明,另特殊品类产品含其他消费项目说明。

4.补充说明,包含预定须知、旅游须知、签证等其他使用过程中的提醒事项。

5.报价设置, 包含线路报价设置、预定设置、发布设置、关联客服设置。

第四十四条 产品发布各组成要素发布规则

供应商保证其出售的产品可以正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虚假信息和项目。请确保发布产品所有产品信息需保证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产品描述规则

1.产品名称内需含产品主要景点、行程天数,同时可根据字数限制适当添加产品特色,

2.严禁线路名称与发布与服务内容不一致、堆砌关键词。

3.产品种类、分类务必与产品自身特点与平台索引分类规则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展示区域与搜索结果偏差。

4.主题图片(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产品中主图片、详情描述中的图片、按规格报价中的图片等)必须为原创图片,若一定使用他人版权图片,必须经图片版权所有人许可且保留有相关证据证明。对于产生侵权行为之产品,欣欣同业有权对该产品下架,收到原图作者或权益所有者 起诉与赔偿请求的,供应商需承当相应责任。

5.附件内容发布需与产品服务内容及活动相关,严禁上传非法消息、广告、联系方式等其他无关信息。

内容发布规则

1.服务内容描述必须与产品相符合,且真实有效。

2.产品内包含住宿的,应注明酒店星级或设施说明情况,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字样。

3.产品行程文档中不得出现供应商联系方式,包含但不仅限于固定电话、手机、qq、传真、微信等。

费用说明规则

服务内包含收费项目以及自费项目需有详细说明,严禁隐藏、夸大、不实描述收费项目及内容,包含购物点项目需在展示页面内展示具体信息,若因描述原因所产生的服务期间之纠纷,欣欣同业有权对产品供应商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补充说明规则

补充说明内容需如实描述服务过程各个阶段注意事项,包含但不仅限于预定须知、交通事项、退该规则、特别提醒等内容。

报价设置规则

1.产品价格需保证准确真实,若产品中含有附加费用或其他费用,应在说明中予以呈现(参照补充说明内容)。

2.产品需保证有充足的库存,若库存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库存信息;

3.若价格出现变动,请及时修改价格。若因价格修改不及时导致付款纠纷,平台不予承担责任;所有产品价格类型应予以清晰文字解释,如对于特殊人群、特殊年龄段票价应在行程内予以说明。

4.供应商所发布至产品应提前设置预定天数,若因供应商填写错误所引起的交易纠纷,欣欣同业对该项交易纠纷不予承担责任。

5.所有发布产品需保证客服与产品负责人一致。

发布外部链接

供应商发布的产品不得包含以下外部链接:

1.产品信息及页面中含有供应商自身网站链接;

2.产品信息及页面中含有供应商自身店铺的文字或图片广告及水印。

商城产品发布补充规则

1.本规则为专门针对商城产品发布之规则,产品在使用同业规则基础上同样适用于本补充规则。

2.所有商城产品类型需保证发布时设置为自动确认产品。

3.所有产品信息需保证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4.产品发布至商城前审核阶段,若线路审核未通过,应及时查看原因,并对产品进行修改。

图片信息展示

第四十五条 图片发布及设置须知

1.供应商所发布的图片(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产品中主图片、详情描述中的图片、按规格报价中的图片等)必须为原创图片,若必须使用他人版权图片,必须经图片版权所有人许可且保留有相关证据证明。

2.对于产生侵权行为之产品,欣欣同业有权对该产品下架,收到原图作者或权益所有者起诉与赔偿请求的,欣欣同业有权终止供应商的平台服务并要求供应商于两日内提供相反证明;且供应商发布的产品信息导致侵权损失时,将由供应商全权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同业商情发布规则

   欣欣同业商情是由欣欣同业推出的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是以供旅行社同业交易QQ询价、尾单、合作信息,是旅行社开展同行业务、获取在线订单的之平台。具体发布规则可参照《欣欣同业商情发布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欣欣同业平台有权对该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保留对违反上述规范客户进行相关处理的权利。欣欣同业平台有权对本规范条款中未详细描述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及修改。 以上服务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经点击“我已阅读、同意并接受”,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