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旅游补充协议

青海旅游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兰州金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一、自费项目

自费项目内容
时长
价格
备注
互助土族风情园
3小时左右
150
包含门票,餐费,车费,导游服务费
二、购物场所

名称
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等)
停留时间
备注
藏文化博物馆
牦牛肉、土特产
50分钟左右
玉昆仑服务区
玉饰品
50分钟左右
自费项目说明:
1.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选择参加;在旅游全程期间,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任何自费活动项目。
2.在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单》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甲方可自愿选择增加以上活动内容
3.本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不强迫甲方参加;甲方在本补充协议内自愿选择增加的自费活动项目
4.请甲方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乙方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相关费用支出后,甲方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乙方将无法退还甲方的费用
购物场所说明:
1.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
2.乙方绝不强制甲方进店,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购买的商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协助退换;甲方自行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提示:如甲方不同意进店参观或不同意参加自费项目不应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