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是个怪胎,是扭曲的经营模式。它是一个怪圈,圈在其中的三者,旅游者、旅行社、导游都深受其害。而旅游报价开始调整,是不良经营模式转变的一个现象,远不是《旅游法》规则的全部落地。王守璐告诉记者,从市场价格开始,旅行社的深度调整,才刚刚起步。接下来组团社作为旅游活动的运作商,还需要其中各环节的供应商进行协调,建立新的经营模式,而旅行社现在需要做的模式调整,不应该是“技术修订”、“应对策略”,而是要切实“以市场规则的确立”为契机,淘汰旧模式,回归理性。另外,《旅游法》提出“一价全包”的理念,是为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也是提升消费者旅游理念的有力措施。消费者都很关心其实施之后到底有没有多花钱,选择是否有更多,权益有没有保障。可以肯定的是,在相同时间段,消费者购买相同内容的旅游产品,在《旅游法》实施之后是不会多花一分钱的,因为消费模式得到了提升和改变,反而还更省钱,这一点都是《旅游法》带来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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