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旅游法》的施行,不少人抱着极大的热情和期望,这来源于《旅游法》的几项规定。当前旅游市场混乱,是不争的事实,不少报团跟过旅行社的人直呼上当坑爹,加景点、进商场、强制购物等行为是导致旅游质量低下的直接原因。对此,《旅游法》作了针对性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鉴于导游工资低、不得不通过加景点、逛商场等方式赚取回扣。《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看似保障了导游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对保护游客利益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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