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旅游局下发“关于推广使用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处理旅游投诉相结合,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旅行社在2014年7月1日起使用该示范文本。
为做好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广工作,省旅游局定于6月25日在郑州举办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主管局长、质监所长、执法(监察)大(支)队长、出境组团旅行社负责人、出境组团旅行社质监部门负责人。 新版合同让《旅游法》“落地”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4个合同示范文本是首个根据《旅游法》修订的旅游合同,其中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是《旅游法》施行以来尝试在旅游交易形式等方面做出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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