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合同启用一周 天津各旅行社的执行情况不理想

  •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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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从今年7月1号开始,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新版旅游合同在本市正式启用。新版旅游合同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界定,并首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记者调查发现,新版旅游合同在天津各旅行社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来听记者陈晨的报道。

  记者连日调查一些游客发现,他们大多不了解新版旅游合同。

  【录音:您知道7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版旅游合同吗?A不知道,不好意思。B关注旅游就是出去玩儿,不知道这个合同。C不知道啊……压混】

  新版旅游合同,游客并不了解,与旅行社的执行情况是否相关。记者来到本市鼓楼旅游超市的康辉国际旅行社、风情国际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等近10家旅行社采访,情况不出记者所料,这些旅行社竟都没有执行新版旅游合同。

  【录音:记者:咱们是新版旅游合同吗?工作人员1:没有。2:不知道。3:我们现在这个就行,都是符合旅游局要求的……压混】

  新版旅游合同为何成了摆设?记者从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了问题的根源——据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王鹏介绍,由于新版旅游合同不具有强制性,因此目前新旧两个版本的旅游合同都可使用。对于新版合同中的一些新规定,游客可以在老版本的合同中进行补充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王鹏介绍说:

  【录音:对自己比较看重的要点可以在老版合同进行预留,协商,补充,如果协商一致的话,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当然这也是自愿的行为。】

  南开大学旅游管理学院讲师焦彦博士认为,虽然新版旅游合同并不强制旅行社使用,但它更加明晰了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法律关系,作为旅游主管部门应力推这一合同示范文本尽快应用。

  【录音:《旅游法》其实还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法律,会有不太清晰的地方,通过合同文本这样一种示范性去传递或者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旅游法》可以有待进一步去修正。新版合同并没有强制去使用,但是《旅游法》是强制的。而且新的旅游合同一方面保护旅游者,更多的也是保护旅行社,这种示范文本出台是会对大家一个正向的引导而且逐渐进入良性循环。】

  据了解,新版旅游合同是去年实施的《旅游法》的同步配套示范文本。新版旅游合同与老版合同相比,有三方面变化:首先,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进行约束。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其次,根据《旅游法》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明确了《旅游法》规定的“必要的费用”的计算方法。第三,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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