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探索古民居产权流转 守住徽派建筑“筋骨肉”

黄山市是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至今留存上百个中国传统村落,堪称中国保存最完整的古村落群,而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戏台等古建筑则遍及全市各个角落。

近年来,黄山市高度重视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守住了徽州古建筑“筋骨肉”,传承了徽文化“精气神”。但在具体实践中,面对巨大的古民居修缮保护资金压力和古民居产权转让“瓶颈”,亟需一种更好地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新模式,古民居产权流转探索已然成为共识。

国家投入+社会资本,保护与利用实现“双赢”

沈凯翔通过古民居流转认购了位于黟县塔川的一处古民居,投入700余万元对其进行修缮保护,包括屋顶翻漏、电路改造、地板修复、恢复园林等。

“为了恢复古建筑的原貌,我请了当地懂徽建筑的老工匠修缮,主要是采用下架重建的方式,甚至数十厘米长的木板都一一做了编号,然后再重建。”沈凯翔告诉记者。

通过修缮,原来破败不堪、漏雨严重的老宅子,现已成为拥有18间文化主题客房、2个酒吧的特色民宿“巢酒店”。营业以来,成为一处深受国内外游客钟爱、体验徽文化的好去处。

2014年,黄山市实施古民居产权流转探索,选择黟县作为试点县,首批遴选了26户32幢古民居开展产权流转试点工作,最终完成审核报件9户13幢。

与此同时,黄山市还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古民居保护开发。仅2014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374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市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对“巢酒店”等35个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项目进行补助。

有“规”可循,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黄山市在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之初,建立了以《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对涉及抢修、迁移、认领、土地转让、房屋登记、资金支持、相关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古民居产权流转等重点课题,专门出台《黄山市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古民居转让范围和古民居房屋产权转让、转移登记程序,逐步建立市里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现在认购流转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且在认购流转古民居以后,业主要制定实施保护和利用的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我们对于流转出去的古民居的利用和业态打造也会有相关的规定。这让黄山市能够了解每一栋古民居的流动方向和利用现状,增加市里的可控度,有利于加强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黟县遗产办负责人汪朝晖告诉记者。

“试点工作大约在12月上旬结束,我们打算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出台《黟县古民居流转实施办法》,推动黟县古民居流转公开化、正常化,使古民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有“据”可查,搭建统一信息平台

2015年,黄山市古民居产权流转工作在全市全面稳妥推开。依托江南林交所,一个涵盖全市的古民居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正在建设,目前,从各区县收集的38幢拟流转古民居信息正在紧张审核中。除了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我市还鼓励各地成立古建筑收储经营公司,对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濒临倒塌、个人无力保护利用的古建筑,进行收储或租赁,统一创意策划、统一市场招商、统一市场销售。目前,黟县依托徽黄旅游发展公司,已收储了一批古民居,以期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其得到保护与利用。(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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