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直辖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范围。
“营改增”后这些关键时点纳税人要知晓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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