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创建农业旅游景点用于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将按照其实际投入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获得的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所开发的农业旅游项目要求主题明确、个性鲜明,形成一定规模(一般在10亩以上),与周边旅游资源结合较好,农业旅游点指示、介绍、标识牌等清晰,公共交通便利。
依托自耕地建立有机果蔬园、成员30名以上、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合作社,也可获得相应的资金扶持。申请并通过审查的合作社,镇财政扶持年度经费为1万~3万元。此外,镇政.府还将引导和鼓励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记者陈臣 通讯员麻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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