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孟先生今年9月报名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泰国游,签订旅游合同后并交团款。但最后旅行社通知旅游者未能达到成团人数,不能按期出游,同时与旅游者协商,是否可以改变出游时间。旅客不同意改变时间,认为旅行社存在欺骗行为,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认为合同中明确了不成团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旅游者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要求帮助解决。
沈阳市旅发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认为,由于二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不成团的约定有失公平性,属无效,应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为准。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出境社在出发前3日至1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本案由于旅行社的原因终止合同的履行,因此除了退还旅游者全部旅游费用外,旅行社还要依法承担总团款1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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