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 游客可看“认证”挑网上旅行社

  •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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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旅游法的出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国庆长假,游客在挑选旅行社报团出游时,不妨看看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有没有其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线旅游给游客带来了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大量虚假非法信息致使上当受骗的风险,而新颁布的《旅游法》对于在线旅行社的规定,却意味着游客可以看“认证”选择网上值得信赖旅行社,减少风险。
新旅游法规定,在线旅行社须标明经营许可证信息
《旅游法》第48条明文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法规特别指出,旅行社应网站必须标明该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并且强调"不能以很小的字体、偏僻的位置发布信息,故意隐瞒、欺骗其真实身份",否则其虚标信息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我国在线旅游网站数量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甚至许多网站根本就不具备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资格,比如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必须获取相关出境游的业务资质许可,但有些小型的或者不正规的旅行社受利益驱使,在没有取得出境游资质的情况下,为吸引游客,在网上发布一些国际旅游线路产品。这种旅游网站的乱象在于“十一”《旅游法》正式实施后能够得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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